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挡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未登记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标志。按照原机动车号牌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造成车辆行驶时,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同时,虽然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较短,但一些驾驶人认为机动车放置临时号牌难以辨认,放纵自己的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多,甚至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增加了查处难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对此,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号牌标准进行了修订。
依据新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方式由原来的“放置”调整为现在的“粘贴”,便于从正面或侧面进行识别;同时,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挡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挡玻璃左下角。对于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挡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车主:购买新车后,要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可凭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据了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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