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今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日前,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审议意见的报告。
农民工平均工资上涨
报告指出,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部分地区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向交通、水利等行业和劳动密集型非建筑领域企业扩展。今年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平均为24.1%。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节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据国家统计局监测显示,今年2季度,外出务工劳动力平均月收入为159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
放宽小城镇落户条件
报告还指出,公安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工作取得了新进展。6月,广东省出台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指导意见;7月,重庆市印发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试行办法,以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转户为突破口,实行对转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允许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上海、重庆、成都、深圳等地探索实行居住证制度,凡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求职务工、社会保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市民同等待遇。
报告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统筹就业和公平就业的指导思想,继续改善就业环境,加强就业服务,努力促进农民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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